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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是“知识产权”,而不是“知识霸权”
严循东 2007年4月26日
今天是4月26日——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迎接这一天,旨在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国展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土地、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的作用正在减弱,竞争优势将越来越多地取决于智力、创意与创新的质量。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需。
4月9日,美国贸易谈判办公室(USTR)将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针对美国近日把中国知识产权问题诉诸WTO,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吴仪24日在“2007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表示,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将按照WTO相关规则积极应诉,“奉陪到底”。
针对“吴仪回应美知识产权争端:将奉陪到底”的做法,我为之叫好!透过这一问题,不得不让人深思。
保护知识产权虽已在全球达成共识,但仍面临着严峻挑战:从工业技术、电脑软件到电影大片、名牌服装,从发达的欧美到相对不发达的非洲,在各个领域、各个国家,盗版现象无处不在,引发了无数诉讼和争议。
认真保护知识产权是十分必要的,但不能过度保护技术垄断,我们保护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决不是“知识霸权”。
诚然,那些纯粹出于商业利益的盗版,是典型的道德败坏和无视法律;但是也有些盗版,似乎从道德上无从苛责。譬如,由于西方药厂治疗艾滋病药品价格昂贵,非洲国家曾经大量仿造或进口仿造西方大公司的艾滋病药物,因此引起了大规模诉讼——曾有39家制药公司联合起来与南非政府打官司。然而非洲国家的这些做法,就连西方民众和媒体也很同情,毕竟人的生命要高于商业利益。显然,如果从类似事例出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峻局面,制度本身也应进行反思。
的确该反思。或许不得不承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将激发创造力,促进社会发展,并最终为全人类造福;而如果过于苛刻,或许就会事与愿违,非但不能为全人类造福,甚至还会形成对后来者的阻碍,对弱势者的伤害。
过于苛刻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制造着这样一个悖论或曰怪圈: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人从中获益;而当前保护知识产权的普遍做法,却又有可能使多数人无从获益,至少是获益的代价非常昂贵,就如同围绕艾滋病药物所发生的事件一样。
人类的知识具有延续性、继承性,但凡发明创造,多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完成的。从这方面来说,没有绝对意义上的“产权”,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有“度”的概念。但凡低成本所取得的专利,或对他人影响过大的知识产权产品,确定价格时应该平衡利益得失。不能为了商业利益,就置全人类的福祉和基本文明准则于不顾,将某项专利技术当成榨取利益、掠夺弱者的工具。
从这个方面来说,认清什么是“知识产权”很是必要,“知识产权”并不是知识封锁,更不是“知识霸权”。一句话,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让大家知道,保护的是“知识产权”,而不是“知识霸权”很是必要!
你可以通过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http://hb12369.bokee.com/viewdiary.15808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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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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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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