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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废止枪决推行注射死刑
严循东 2007年12月28日
从1997年的昆明市中院开始,注射死刑已在中国缓慢前行整整10年。注射死刑具体如何执行?伴随着它的实践,出现了哪些困惑和争议?12月17日,新京报记者采访了死刑研究专家刘仁文。十多年前,刘仁文在基层法院锻炼时,曾全程跟踪过在露天刑场枪决执行死刑。在他看来,那时枪决犯人往往和公判大会联系在一起,是一种“广场式的执法”和法制宣传。如今,注射死刑已施行10年,刘仁文称,把枪决、注射死刑统一为注射死刑的条件,已经成熟。
新京报:目前我国执行注射死刑的方式分为车载式和在固定刑场执行两种,哪种的选用率较高?
刘:注射执行死刑之所以不能普及,一个原因在于刚开始时投资较大。目前,区县一级绝大多数还没有固定的注射执行死刑的刑场或流动执行车。据我所知,早几年执行车比较流行,但近年来在逐步减少,因为法院觉得与其买车,还不如建刑场,车得维修,过一段时间就会报废。
新京报:就是说注射死刑现在推广起来还比较困难?
刘:要建一个正规的注射刑场,投入很大,这可能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注射还远未推广的一个原因。
新京报:从刘涌到王怀忠,从成克杰到亿万富翁袁宝璟,注射死刑的推广曾经伴随着“贪官、有钱人”的特殊“待遇”的质疑,你似乎并不这么看?
刘:我个人不相信会有特殊待遇,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注射刑场造价昂贵,一般设在城市里,而贪官、有钱人大多也羁押在城市,所以他们比较方便执行注射死刑。这就造成一种印象,好像关在城市里的贪官更容易被注射执行死刑,而关在农村的普通刑事犯罪分子更容易被枪决。不过这个质疑的产生,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毕竟,枪决还是注射,全由法院来自由裁量。在司法腐败比较严重、一些司法机关公信力还不高的情况下,公众容易产生质疑。根源在于立法上对执行方法没有统一,这也不利于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新京报:但是,即使在同一个地方,也出现过对死刑犯区别行刑的。
刘:我也确实听说过,某省会城市在对大部分死刑犯实行注射执行的同时,对少数犯罪手段残忍、民愤大的死刑犯采取枪决执行的方式。这种“区别对待”我是不赞成的,我认为在可能的情况下,对所有死刑犯均应一视同仁地适用注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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