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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会议召开
严循东 2008年6月1日
近日,省普查办在南京召开了“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会议”。全省13个省辖市分管局长、普查办专职副主任以及省农业组、渔业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普查办副主任孔福生就普查数据处理阶段的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厅副厅长赵挺在听取了13个省辖市关于做好普查工作有关建议的汇报后,提出了四点意见。
一、 加强领导,确保完成
一是要明确主要工作,定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小结、通报情况,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做到任务、操作、步骤、措施、时限和要求“六个明确”。二是要加大督查力度,督查总体进度,督查完成质量;主管领导要掌握各专业组情况,分管领导要掌握各工作组情况,普查指导员要掌握每个数据处理员的工作情况。三是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数据录入人员不足的要及时增补,设备不够的要及时配备到位,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四是要加强联动,搞好协调,做好沟通,共同努力,共同推进,保证工业源、农业(渔业)源、生活源和集中源普查进度同步。
二、加强组织,确保落实
一是各项工作要打破常规,各项工作要齐头并进,同步进行,完成一项工作要及时转段,环环相扣,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要集中技术骨干重点解决一些普查对象或行业产排污量测算难的问题,解决一些数据录入与汇总难的问题,确保数据准确可信。三是要合理安排人员,合理调配人员,提高人员工作效率。四是要抓好普查员与工作组、工作组与专业组,普查填报表格与产排污量测算、质量审核、数据录入的衔接工作,不能脱节,要有专人协调。五是要安排人员每日跟踪国家软件和产排污量测算方法等技术要求的更新情况。
三、加强考核,确保质量
一方面各地要对照《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要求,考核各个专业组、工作组和普查员,普查的范围、对象、内容和指标是否完成,如有遗漏一定要及时补上,保证普查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要认真执行质量控制规定。要严格实行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和质量抽样审核的“五审核”制度。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和我省的有关质量抽查规定,认真开展质量抽查工作。
四、加强管理,确保规范
一是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普查监测、人员选聘、摸底清查和普查表格四本台帐,台帐资料要真实可信,有根有据,不得弄虚作假。二是要做好产排污量测算资料的备份工作,“适当放宽的监测数据”要有监测报告和普查办认定证明,“其它测算产排污量方法”要有县级普查办的申请意见和市级普查办的审定意见,太湖流域增加的普查指标要有“三级审核”签章等。三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所有普查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建立档案名录,建立管理制度,保管好保存好普查资料。四是要保证数据安全,数据录入、处理和汇总的计算机或网络必须要安装防火墙和正版防病毒软件,设置数据管理员的安全密码,数据要及录及备,要按照有关规定传输普查数据,不得丢失、误传普查数据。五是各地普查办要对普查资料的保密、安全工作负责,各专业组及相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泄露普查资料,因普查资料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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