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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家财险应把握“三原则”

分类:金融财经
2008.6.29 18:26 作者:东皋狂客 | 评论:0 | 阅读:0
 
 

投保家财险应把握“三原则”

严循东  2008年6月30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如何保证家庭财产安全已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重庆保险专家建议,为了保证家庭财产安全,消费者应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但在投保时应把握三个原则。

首先,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关系。保险专家说,在家庭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应该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因此,如果家庭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

其次,并非所有的家庭财产都能投保家财险。家财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火灾、爆炸、台风、暴风雨、雷击、洪水等引起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内容包括房屋、家用电器等家庭财产;而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字画、古玩)、日常生活必需品,法律法规不允许个人收藏、保管的财产,不能投保家财险。

最后,不要超额投保。“对于家财险,保险公司在赔偿时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赔偿。”重庆保险专家说,消费者在投保家财险时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原值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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