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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名大学生卷入传销值得深刻反思
严循东 2008年7月3日
6月28日《扬子晚报》:日前,南京破获一起以该市某商贸公司为“巢窝”的特大校园传销案,遍及该市33所高校、834名在校大学生卷入其中。涉案公司被处以罚款200万元的“极刑”,创全国之最,两个头目已被刑事拘留。
非法传销在我国并非少见,若干年前在一些地方曾经甚为猖獗,随着《禁止传销条例》的实施,重拳严打,才逐渐去势隐匿。在以往媒体所披露的传销案例中,涉案对象往往集中在农民、无业人员、下岗失业职工等群体中,而今竟然面广量大地在高等学府里蔓延,令人惊诧,值得反思。
第一,大学校园不能成为普法教育的“盲区”。近年来,全国范围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行为。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并列入了普法教育内容。“入门收费,拉人头提成”是非法传销的主要特征,凡是受过普法教育的群众都清楚这一点,然而,大学生们却不明白,以致在南京竟有33所高校、834名大学生上了传销“贼船”。由此可见,这里的大学校园被普法教育忽视和遗忘了,成了普法教育的“盲区”。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一点上,必须一视同仁,不能有例外。不能因为高等学府的“天之骄子”文化水平高,法治观念就会不教自强,法律知识就会不学自通,此案是对这一“误区”的有力反驳。看来,高校亟需进行普法教育补课。
第二,大学生就业不可“急不择食”。渴望增加工作实践经验、通过勤工俭学减轻生活压力以至挣钱自立,是当下大学生的普遍心态。无论从认识上和实践上来看,只要“工”“学”相宜相成,这种心态都无可厚非。问题是,不能“急不择食”,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往上扑,就往里挤,这样难免误登“贼船”,上当受骗,害人害己,后悔不迭。所以,对于大学生和其他需要就业的群体来说,一定要警惕,注意认清了门,再往里进;掂量好是否合法,再插手干。
第三,大学生就业服务不是非法活动的“护身符”。由于目前大学生就业压力相对突出,国家在多方面施以倾斜政策,社会各方面也予以同情支持,于是少数不法分子便利用“帮助大学生创业实践”、“为大学生就业服务”的招牌,“拉大旗做虎皮”,招摇撞骗,非法牟利。
近年来,劳动就业“黑中介”在一些地方相当猖獗,经过有关部门的严肃整饬,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现在“大学生就业服务机构”中“鱼龙混杂”,“猫腻”丛生,有的打着“救助”的幌子,低薪用人、超时工作,侵犯大学生薪酬利益;有的组织大学生从事非法活动,甚至组织女大学生进性色情、卖淫活动……所以不能一听吆喝“大学生就业服务机构”,就“一路绿灯”,必须认真地查一查,看其是否弄虚作假、“挂羊头卖狗肉”?真的,就扶持优惠;不规范的,就责令整改;招摇撞骗的,就坚决取缔。南京特大校园传销案的告破,是有关部门的成绩,但反面也说明,该地区在“大学生就业服务机构”监管方面,存在着严重失察和不力的问题,不然,不至于出现面广量大的高校学生涉及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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